金昌市妇联有关负责人:
你们好!我现年40岁,甘肃古浪县人,家住金昌市。离婚,男孩由我抚养。现我被非法关押于金昌市看守所。
2000年元月,我因修炼法轮功,单位将我长期下岗。同年3月单位保卫科又将我诱骗到消防队(公安处在此办了洗脑班),在洗脑班里我们的工资被无故扣除,没有人身自由,吃住在洗脑班,并且有公安处派的干警、民警日夜值班看守我们。要想恢复人身自由,就得上电视揭批法轮功,写揭批材料,写不炼功的“保证书”,等等。使我们有家不能回,有孩子无人照顾,有工作不能干,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近半年,直到8月份才放我。反过来还颠倒黑白地指责我们没有善心,孩子不管了,工作不干了,家也不要了,呆在这里不出去。我反问他们:“这里究竟是学习班还是拘留所?”
问题得不到解决,我只得向检查院反映情况,他们才放了我。回到单位,因为我没有写“保证书”,单位继续给我长期下岗,并任意剥夺我的合法权利,不许我请假,不许我休假,不许我外出,不许我上岗,不许我乱走,甚至8小时以外还要监控我,工作单位好象也成了拘留所。由于将我长期下岗,我又离婚带一男孩,孩子上高中花费大,只给300元生活费显然不够,又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。同年11月我写了辞职报告,要求买断工龄,愿自谋生路。由于我的买断工龄申请上写着:我因修炼法轮功而被长期下岗。单位领导看后不知为什么原因告诉我:“不许写因修炼法轮功而被长期下岗!”因为我是修炼的人不能说假话,于是申请书上下岗的原因没有改动又再次上交。他们却无理地不给批准,反而以我无故旷工35天为由将我开除,原本应付给我的近4万元的买断工龄工资补偿也被无理地扣除。分给我的房子也没收了。
2001年元月份17日快中午时,我上街回来正准备往小房推自行车时,公司公安处的人又骗我说让我去单位领养老保险金,由于我识破了他们的企图,拒绝跟他们去,他们竟象土匪一样,几个身强力壮的男人一拥而上将我绑架到了公安处,为了找关我进监狱的所谓罪证,他们没有凭证强行到我家中非法搜查,只搜出几十页手抄书和几篇经文,却不顾事实地硬说是大量“反动传单”,并以此为由将我行政拘留了15天。
2001年2月2日警察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,又给我强加罪名将我转为刑事拘留关进了看守所,前后非法关押了近半年的时间,最终我向检察院写控告信,在检察院的干涉下,不得已他们才将我无罪释放。2002年4月9日恶警又将我绑架到公安处,对我酷刑折磨,不许我睡觉、休息,我受着非人的折磨。7、8天后,警察又给我强加罪名,把我折磨的半死不活抬进了看守所。上述对我种种不公正,不合法的行为,我只是先简单的叙述一下,如果你们认为有必要,我再跟你们详谈,我想主要将这次警察残酷迫害我的情况详细的谈一谈,以求得我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,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。
2002年4月9日上午11点左右,我正在家中,突然我的窗户被撬开,七、八个男人翻窗帘闯进来,一拥而上,不由分说将我双手朝后一铐,两边架上就冲出房门塞进车里,开车直奔公安处,到了公安处,架上我就朝楼上置留室跑,一进置留室二话没说就将我双手朝上吊铐起来,他们就开始对我拳打脚踢,揪着我的头发往墙上撞,并且边打边辱骂我,好象我与他们有着深仇大恨似的,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无名伤害,我不知道我面对的是人民警察,还是一群黑帮。到了下午他们给我放下来问我干什么了,我想我既没有干杀人放火的事,也没有干伤天害理、触犯刑法的事,我没什么说的,而且对他们这种非法抓人,刑讯逼供,我根本没有义务回答他们的提问,并绝食绝水表示抗议。我不回答,他们就继续给我铐上上刑,审问上刑,就这样酷刑折磨到第二天早上,我始终没有回答一句话,他们开始用酷刑:双手双脚都吊起来四肢仰面朝上;双手朝后吊铐起来双脚离地;双手吊铐两腿之间塞进一个椅子;两手朝后铐在钢管上,前面放两个椅子,让我坐在前面的椅子上;两只手一上一下铐在钢管上;还有坐老虎凳、电棍电等。在各种非人的折磨中,有一个姓臧的干警还恶狠狠地说:“我们就是明慧网上说的那种恶警。”
还有一个说:“XX是三天拿下的,我们打算五天拿下你。”为了达到让我屈服的目的,他们竟使用卑鄙、无耻、下流的手段折磨我,他们将我双手吊铐起来,几个人将我的两腿抱住,把我的脚踩住,强行做一些侮辱性的禽兽行径(太下流了,无法启齿),然后拿着摄像机对我录像、拍照,录完了还强行扒开我的眼睛让我看,威胁我说,明天就给我上各电视台播放,让我曝光,拍的照片四处散发。还将我的双手吊铐起来,在我的腋窝处乱抓乱摸,说试试我有没有痒痒肉。
到了第二天早上他们跟一个接班的人说:“这个家伙油盐不进,我们什么办法都用了,就交给你们了。”第二天又铐了我一天。到了第三天,公安分局的李兴华来讯问我,看到我在绝食,劝我吃饭,我提出条件:1、停止对我的酷刑折磨。2、我应该有言论自由。李兴华都做了答应和保证。我问他们:“把我关在这里算什么?有什么手续?”他们说是置留盘查。我反问:“置留盘查就是把我绑架来酷刑折磨吗?置留盘查应该是多长时间?今天是几天了?置留盘查为什么不拿出证件让我看?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,也没让我签字?”他们说:“不需要你看,也不需要你签字。”李兴华走了以后,他们把我锁在审讯椅子里坐了两天两夜,也不让我睡觉。
我记得第五天他们拿出一张空白刑事拘留证让我签字,我问他们是什么罪名拘留我?干警刑富强告诉我是“破坏法律实施罪”。我认为纯属捏造、乱定罪名,就拒绝签字。他们又拿出一份笔录让我签字,我看完笔录,笔录也是他们事先写好的、编造的,在他们面前我根本就没让做过任何笔录。因此我拒绝签字。他们的企图没有得逞,就气急败坏地破口大骂,姓臧的干警对着我的前胸恶狠狠地就踹了一脚,正准备对我大打出手时,正好李兴华来找我谈话,他们才停止了打骂。
李兴华走了以后,到了晚上7点左右,他们又给我铐上刑,并有专人看守。姓代的干警进来看到我受的折磨,还得意地说:“好!好!好!”姓臧的进来也冷笑着说:“让她死都不知道咋死的。”就这样铐了一夜,到了第二天中午吃过饭后,李兴华又来找我谈话,我要求放下来,才给我放下来。几天几夜的折磨中,他们还不许我睡觉,我要求睡觉、休息,这是人的基本权利,恶警才允许我在审讯室的床上睡了几小时。
以后的几天,虽然在我的一再抗议之下,情况好转一些,但我起码的合法权益还是被任意剥夺,他们还蛮横地对我讲:“你还跟我们讲什么权利,你有什么权利,你就是专政的对象。”就这样我在办案单位七、八天中,不但受着酷刑折磨,他们还不许我正常的休息、睡觉,甚至有时都不许我闭上眼睛。在这中间,因为我的合法权益被任意剥夺,我只好绝食、绝水,当他们把我抬进看守所时,我的大脑一片空白,什么也不知道了……
对于他们的所作所为,我认为,首先,他们没有任何法律手续,也不告诉我什么理由,将我绑架到公安处。这是不是非法绑架?其次,把我绑架到公安处,刑讯逼供,企图屈打成招,这是不是刑讯逼供罪?(我记得刑法上规定,刑讯逼供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。)其三,在办案单位没经任何法律手续关押了七、八天,是不是非法关押?其四,他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就给我强加罪名,这是不是诬陷?其五,他们随便绑架我,不许我申辩,不许我睡觉、休息,这是不是任意剥夺他人合法权益?把自己凌驾与法律之上?其六,他们随便配上我房门的钥匙,家中无人时进来搜查,这是不是非法搜查?他们的上述行为是不是执法犯法?而他们给我强加的罪名是:“破坏法律实施罪”。请问,究竟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?恰恰是他们在执法犯法,我对他们违法犯罪行为的抵制抗议,是不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?如果我真有违法犯罪行为,只要公安机关能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文明执法,我会依法接受合法的审查,可是我面对的是什么执法人员?无故绑架、拳打脚踢、酷刑折磨、连蒙带骗、执法犯法,把我折磨得半死抬进看守所,还欺骗看守所的人说我是装出来的。
到目前为止,我不但工作被开除,房子没收,应付给我的工资补偿也被扣除,使我倾家荡产不算,还一次又一次地被非法关押,承受着不该承受的迫害,我的合法权益被任意剥夺。在那些执法犯法的打手面前,我的生命都没有保障,法律的尊严何在?我的孩子才15岁,由于我的经济来源、人身自由都没有保障,因此失学在家,而且无人管教,一人在家。
妇联的有关负责人,我紧急请求你们给我帮助,以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,因为在那些执法犯法的打手面前,我不但被一次次非法关押,孩子无人管,我连生命都没有保障,他们在对我酷刑折磨中就说道:“让你死都不知道咋死的;死了算白死;我就是要借刀杀人。”等等。对我的迫害已完全变成了利用手中的权力发泄私愤。
我等待着你们对我的人道主义救援。
2002年5月7日
转载自明慧网 2002-10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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